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退出公司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退出公司。
【考情分析】
考頻:★
2012年多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退出公司
1.法定條件(2012年多選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法定程序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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