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本篇文章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主要內容有國有獨資公司的概念、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國有獨資公司的概念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與—般意義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相比較,國有獨資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股東的單一性
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有1個。
2.單一股東的特定性
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能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2.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2)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上述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3.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行使職權。
(1)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2)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3)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4.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國有獨資公司經理的職權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的職權相同。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5.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考題·單選題】甲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其董事會作出了下列決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2011年)
A.聘選張某為公司經理
B.增選王某為公司董事
C.批準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責任公司經理
D.決定發行公司債券500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董事會的職權。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因此選項A正確。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因此選項B錯誤。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因此選項C錯誤。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因此選項D錯誤。
6.國有獨資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考題·單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下列各項中,符合國有獨資公司特別規定的是( )。(2010年)
A.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會制定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B.國有獨資公司合并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C.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D.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因此,B選項表述錯誤。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因此,C選項表述錯誤。根據規定,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因此,D選項表述錯誤。
【考題·單選題】王某、劉某共同出資設立了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元,下列關于甲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12年)
A.甲公司決定不設董事會,由王某擔任執行董事
B.甲公司決定由執行董事王某兼任經理
C.甲公司決定不設監事會,由劉某擔任監事
D.甲公司決定由執行董事王某兼任監事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故A選項正確。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故B選項正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故C選項正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故D選項錯誤。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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