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本篇文章介紹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是上市公司的收購。主要內容有上市公司收購概述、要約收購規則、協議收購規則、上市公司的收購的權益披露、上市公司的收購的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的收購
一、上市公司收購概述
(一)上市公司的收購的概念和特征
上市公司的收購,是指收購人依法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同時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
(二)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
投資者可以采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的收購的法律依據
二、要約收購規則
(一)收購要約的發出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二)收購要約的公告
(三)收購要約的期限
收購要約約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
(四)收購要約的撤銷
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五)收購要約的變更
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過批準后,予以公告。收購要約變更自收購要約變更公告后開始生效。
(六)收購要約的適用
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三、協議收購規則(略)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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