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務期(1)約定服務期的條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系服務期一般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服務期與正常的工資調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①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谶`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蹖σ呀浡男胁糠址⻊掌谙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解釋】是以服務期總期限為分母,而不是勞動合同總期限為分母。
、苋绻萌藛挝粵]有對勞動者培訓出資,則無權要求勞動者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即使用人單位單方面聲稱已出資,但不能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則因其缺乏證據,也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王某與甲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約定服務期為5年,如果王某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向甲公司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合同簽訂后,甲公司為王某提供培訓支付培訓費為3萬元。(1)3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服務期仍有2年時間,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2)如果勞動合同剛履行了2年,王某違反了服務期的約定,則甲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支付違約金,具體數額要分層次看:①甲公司能否提供相應培訓費的支付憑證,②雙方已經履行了2年的服務期,應進行分攤,王某只應支付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3×3/5=1.8(萬元)。
(5)解除勞動合同和服務期的違約責任3.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1)適用范圍競業限制條款適用范圍應限定為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期限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禁止期限不得超過2年。
(3)補償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
【解釋】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否則該條款無效。
(4)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醫療期1.概念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辨析:醫療期VS停工留薪期】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工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簡單點說,前者是“非因工”產生的患病或負傷;后者是“因工”產生的患病或負傷。
2.醫療期期間(1)醫療期期間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賹嶋H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趯嶋H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醫療期的計算方法①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②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③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④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⑤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⑥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解釋】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3)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相關鏈接】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3.醫療期內的待遇(1)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案例】李某在甲公司的月工資為3000元,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則李某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1600元。
【相關鏈接1】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相關鏈接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醫療期內遇合同期滿,則合同必須續延至醫療期滿,職工在此期間仍然享受醫療期內待遇。
(3)對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按經濟補償規定給予其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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