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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的第五節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財政監督,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對財政收支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系的檢查、督促活動
正文:財政監督法律制度
(一) 財政監督概述
1. 財政監督的概念
財政監督,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對財政收支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系的檢查、督促活動。
2. 財政監督的性質
財政,是國家為滿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資財的活動的總稱,是國家依靠其權力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財政監督作為財政行為的一部分,是憑借國家政治權力所進行的監督,是在財政分配過程中所進行的監督,是為保障財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正常進行所進行的活動。依據財政監督法律制度進行財政監督,也是對有關國家機關的權力的制約。
3. 財政監督的內容
財政監督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二是通過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
對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包括:(1) 對預算、計劃的編制及執行的監督;(2) 對財政收入上繳的監督;(3) 對財政投資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監督;(4) 對行政事業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監督;(5) 對國家出資企業財務收支活動的監督。監督的角度主要有三性:合法性、合規性、效率性。
通過上述監督,實現對國民經濟規劃和計劃、對重大經濟決策及其貫徹執行的情況、對國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情況等監督,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有序運行。
4. 財政監督的類型
財政監督可分為狹義的財政監督和廣義的財政監督、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這些類型還可以作進一步的分類。
(1) 狹義的財政監督和廣義的財政監督。狹義的財政監督,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財政管理相對人的財政收支及有關事項進行的稽核和檢查。廣義的財政監督,是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對財政收支和其他有關事項進行的監督,其監督主體非常廣泛。運行中的廣義的財政監督,主要有三個方面:狹義的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
(2) 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外部監督是指由財政等部門對財政相對人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的監督,包括主管部門,財政、財務、審計等部門,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對財政相對人的財務收支進行的監督。內部監督是指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自行組織的、由內部機構或人員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檢查、監督。
(二)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概述
1.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的概念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是規范財政監督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的體系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可以根據財政監督行為的不同,分為不同的制度,包括財政收入監督法律制度、財政支出監督法律制度、財政投資監督法律制度、國有監督法律制度等。
3.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的原則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的原則,是財政監督的基本準則。根據財政監督的目的,財政監督的原則至少包括下列四項:一是依法監督的原則。它要求監督主體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二是獨立監督的原則。它要求監督主體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力和程序,獨立行使監督權。三是公正監督的原則。它要求監督主體嚴格執法,不枉不縱、不偏不倚。四是績效監督的原則。它要求監督主體不斷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效率。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內容很多。限于篇幅,主要介紹狹義人大監督、審計監督、狹義財政監督(下面簡稱“財政監督”)。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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