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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六章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的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概述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即增值稅應內稅額的計算方法。總的來說,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主要有三種,即稅基列舉法、稅基相減法和購進扣稅法
正文: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即增值稅應內稅額的計算方法。總的來說,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主要有三種,即稅基列舉法、稅基相減法和購進扣稅法。
(一) 稅基列舉法
稅基列舉法,即加法,是指把構成增值額的各個項目直接相加,再乘以適用的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增值額×稅率 = (工資+利息+租金+利潤+其他增值項目)×稅率
(二) 稅基相減法
稅基相減法,即減法,是指從銷售收入中減去同期應扣除的項目,得出增值額,再乘以使用的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增值額×稅率 = (當期應稅銷售收入額-應扣除項目金額)×稅率
上述兩種方法都是先直接計算出增值額,再乘以適用稅率。但是,這兩種直接計稅方法都不易操作。
(三) 購進扣稅法
購進扣稅法,又稱進項稅額扣除法、稅額扣減法,簡稱扣稅法,其基本步驟是先用銷售額乘以稅率,得出銷項稅額,然后再減去同期各項外購項目的已納稅額,從而得出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 增值額×稅率 = (產出-投入)×稅率
= 銷售額×稅率-同期外購項目已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在實行購進扣稅法的情況下,銷售額、稅率、當期外購項目已納稅額(體現在購進商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都是已知的,既計算簡便,又能體現出增值稅的“中性”特征。這種方法雖然并不直接計算銷售額,但可以便捷地計算出應納稅額,因而成為各國增值稅最常采用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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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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