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考季已經開始,小編這里也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各章節知識點,希望能幫助考生學習,這里也預祝大家學習愉快,輕松過關!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第九節具體合同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正文: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一) 供用電合同的概念及內容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二) 供電人的義務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用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 用電人的義務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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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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