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里面的“質押”的相關內容,配有相關習題,幫助大家理解,歡迎點擊查看。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第五節合同的擔保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正文:質押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一) 動產質押
1. 動產質押的概念
動產質押市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該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 質押合同
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2)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 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4) 擔保的范圍;(5) 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6)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以上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質人以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占有人時視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后,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分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
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支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質物有隱藏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3. 質權人對質物的責任
質權人對質物的責任體現在以下方面:
(1)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但質物提存費用由質權人負擔,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應當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 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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