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初期的備考階段,大家可以先學習一些基本的知識點。今天小編給大家準備的是有關“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的內容,歡迎大家點擊查看!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第四節合同的履行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合同的履行主體為債務人,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保證債務人等
正文:合同履行的規則
(一) 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
1. 履行主體
合同的履行主體為債務人,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保證債務人等。債務人履行時是否必須有行為能力,依履行行為的性質而定,履行行為是事實行為時,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是法律行為時,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此外,如果債務人通過轉移財產權利來履行時,還需要其有對財產的處分權。除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履行的債務以外,履行可以由債務人的代理人進行,但代理只有在履行行為是法律行為時方可適用。
2. 履行標的
履行標的是指債務人應為履行的內容。它因合同關系不同而呈現出差異,如交付財務、轉移權利、提供勞務等,履行標的應根據具體內容加以確定。
3. 履行地點
履行地點是指債務人應為履行行為的地點。在履行地點為在中性行為,只要適當,即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履行地點的,依其約定。當事人為多數人時,可以各自訂立不同的履行地點。同一個合同中的數個給付,可以約定不同的履行地點。即使是同一個債務,也可以約定數個履行地點。
4. 履行期限
對于履行期限,法律有規定的,應依其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履行期限,但當事人的約定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個履行期限,也可以約定數個履行期限,特別在雙務合同中可以分別約定兩個對立債務的履行期限。
5.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義務的方法。如標的物的交付方法、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權益有密切關系,如不符合要求,有可能造成標的物缺陷、費用增加、遲延履行等后果。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方式。
6. 履行費用
履行費用是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必要費用,如物品交付的費用、運輸物品的費用,但不包括合同標的本身的價值。通常情況下,履行費用有運送費、包裝費、登記費、通知費等。對于履行費用的負擔,當事人有約定的,依其約定。
另外,當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時,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1) 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2) 利息;(3) 主債務。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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