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股份的發行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為了籌集公司資本而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為。
《公司法》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據此,股份發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 公平、公正的原則
所謂公平,首先是指發行的股份所代表權利的公平,即在同一次發行中的同一種股份應當具有同等的權利,享有同等的利益,同類股份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其次是指股份發行條件的公平,即在同次股份發行中,相同種類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所謂公正,是指在股份的發行過程中,應保持公正性,不允許任何人通過內幕交易、價格操縱、價格欺詐等不正當行為獲得超過其他人的利益。
2. 同股同價原則
同股同價,是指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是相同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額,對于同一種類的股票不允許針對不同的投資主體規定不同的發行條件和發行價格。這是股權平等原則在股份發行中的具體體現。
(四) 股票的發行價格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指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同,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
《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因為,低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違背資本充實原則,使股票發行募集的資金低于公司相應的注冊資本數額。
(五) 公司發行新股
發行新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會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募集股份,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1) 新股種類及數額;(2) 新股發行價格;(3) 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4) 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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