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考季已經到來,大家也要開始學習了,這里準備了各章節的備考知識點,幫助大家一起備考。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第一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
正文:公司的概念和種類
(一) 公司的概念
由于各國立法對公司規定不同,加之不同類型的公司法律特征有一定區別,因此公司的概念并不統一。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
1. 依法設立
這是指公司必須依法定條件、法定程序設立。一方面要求公司的章程、資本、組織機構、活動原則等必須合法;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設立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工商登記。公司通常依《公司法》設立,但還須依公司登記管理法定程序設立,特殊公司的設立還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的規定。
2. 以營利為目的
以營利為目的,是指公司設立以經營并獲取利潤為目的,且股東出資設立公司的目的也是為了盈利,即從公司經營中取得利潤。因此,營利目的不僅要求公司本身為營利而活動,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潤時應當分配給股東。如果其經營利潤不進行分配,而是用于社會公益等其他目的,則不屬于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性質。
3. 以股東投資行為為基礎設立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之一是達到法定的注冊資本,而注冊資本來源于股東的投資,即由股東按法定和章程約定的出資方式及約定比例出資形成,因此沒有股東的投資行為就不能設立公司。
4. 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是企業法人,應當符合《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主要是獨立的法人財產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要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包括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員和代理人代表公司進行的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 公司的種類
按照法律的規定及學理的解釋,可以對公司作出以下分類:
1. 以公司資本結構和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標準,可以將公司分為以下幾類:
(1)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 無限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全體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無限公司與合伙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屬性,但不同的是有些國家規定無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4) 兩合公司。是指由負無限責任的股東和負有限責任的股東組成,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僅就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中無限責任股東是公司經營管理者,有限責任股東則是不參與經營管理的出資者。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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