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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第一章經濟法總論的第三節經濟法主體的行為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由于經濟法主體從事各類行為都是為了實現定義的目標,因而對于行為就需要作出評價
正文:對經濟法主體行為的評價
由于經濟法主體從事各類行為都是為了實現定義的目標,因而對于行為就需要作出評價。在評價標準方面,可以有政治標準、經濟標準、法律標準等,但從經濟法的角度來看,法律評價是非常重要的。
經濟法上的調制行為,是擔負特定的調制職能的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作出的,這些行為所體現的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等,與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直接相關,也與政府的執政能力直接相關,因而不可避免地會涉及政治評價問題,這在宏觀調控、保障穩定方面尤其重要。此外,經濟法主體的行為,還往往會涉及經濟評價,如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宏觀稅負、預算赤字的高低多少等,都與調控行為相關;而市場自由度等經濟指標,則與規制行為相關。
當然,對經濟法主體的各類行為,都可以進行法律評價,這是其法律行為的屬性使然。法律評價是綜合性的,因而可能涉及其他的評價標準,但又會與其他標準有所不同。立法者在立法時可能要考慮多種標準,而一旦法律出臺,就應依照法律標準來進行評判,就應強調法律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法律評價的重心,是對行為的合法性作出判斷。無論是調制行為還是對策行為,都牽涉到合法性的問題,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實質上的合法性。調制行為雖然由行使調制權的主體實施,但并不能保證調制行為都具有合法性。如果調制行為違法,其所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因而對調制行為的法律評價更重要。此外,在對策行為中,市場主體的不合作行為大量存在,其中可能很多都屬于違法的對策行為。而如何加強對上述違法的對策行為的規制,無論從宏觀調控的角度還是從市場規制的角度來看,都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強調的是,對經濟法主體行為進行法律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對行為進行法律規范,以使相關主體能夠更好地把握可為、當為、必為和禁為的事項及程序,從而可以依法作為或不作為。由于合法的肯定性的評價,與違法的否定性的評價所產生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不同,因而在經濟法上,應當有效地利用相關的手段,利用法律的評價,去約束、引導各類經濟法主體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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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ji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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