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部門規章
國務院所屬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是部門規章的制定主體,其中有多個部門是有權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重要主體。這些部門制定和實施相關規章,是為了實現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目標,由此使部門規章的專業性也十分突出。在許多情況下,部門規章的內容更專業、更細致,制定程序更靈活、更便捷,從而更能及時地體現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由于部門規章的具體實施與市場主體、國家和社會的聯系更為密切,因而其作用也更為直接而具體。
經濟法領域的大量部門規章,主要來自那些負有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職能的部門,這些部門的規章在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方面的作用更大。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商務部以及相關的各類監督管理委員會(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所制定的規章,都是經濟法的重要淵源,在實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近些年來,為了更好地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多個部門還經常協調聯合發布部門規章,以更好地解決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突出的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如對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等領域的調控以及對市場秩序的整頓等,經常由多個部委聯合發布規章。
(五) 地方性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務會依據本地具體情況,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違反上位法,它主要是對相關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具體落實。因此,其實施的空間范圍是受局限的,同時,體現了經濟法所關注的地方的差異性。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發展不平衡,在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某些方面,也不可能“一刀切”,因而在法律、法規中往往會給地方留出立法空間。如在多個稅收的《暫行條例》中,都規定了幅度比例稅率,由地方具體規定實際適用的稅率。事實上,針對許多法律,各個地方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規,以配合相關法律的實施。除了上述稅法領域的規定以外,在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的許多領域,已經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規,例如,《吉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等。此外,與行政法規或規章的制定情況類似,有些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可能比國家的相關法律或法規還要早,從而為國家的相關立法積累了經驗。
上述五類法律形式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目前在經濟法的法制建設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從全國范圍來看,特別是從建立統一的市場、統一的法制的角度來說,不宜盲目地擴大地方性法規的數量。地方性法規對于相關實體權利義務的規定,一定要同相關經濟法的法律規定的要求相一致,不應突破。事實上,我國有大量法律充分考慮了地方的差異性,給地方留出了立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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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ji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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