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練習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多項選擇題
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的下列情形中,依法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有( )。
A. 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B. 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C. 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東請求時
D. 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正確答案】A. B. D
【答案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等等。
中級會計職稱熱點推薦:
責任編輯:jiyanan
- 上一個文章: 《經濟法》練習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 下一個文章: 《經濟法》預習練習題:股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