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普通股股票_2024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需要掌握知識點
2024年中級會計備考剩余的時間已經不多了,考生們需要抓緊時間復習,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為了最初的夢想努力拼搏!下面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快來學習!
【知識點】發行普通股股票
【所屬章節】第四章 籌資管理(上)
發行普通股股票
(一)股票的特征與分類
1.股票的特點
特點 | 說明 |
(1)永久性 | 公司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屬于公司的長期自有資金,沒有期限,不需歸還 |
(2)流通性 | 股票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可以自由轉讓,流動性很強 |
(3)風險性 | 由于股票的永久性,股東成為企業風險的主要承擔者。風險的表現形式有:股票價格的波動性、紅利的不確定性、破產清算時股東處于剩余財產分配的最后順序等 |
(4)參與性 | 股東作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擁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 |
2.股東的權利
(1)公司管理權 | 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權主要體現在重大決策參與權、經營者選擇權、財務監督權、公司經營的建議和質詢權、股東大會召集權等方面 |
(2)收益分享權 | 股東有權通過股利方式獲取公司的稅后利潤 |
(3)股份轉讓權 | 股東有權將其所持有的股票出售或轉讓 |
(4)優先認股權 | 原有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本公司增發股票的權利 【注】優先認股權是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
(5)剩余財產要求權 | 當公司解散、清算時,股東有對清償債務 清償優先股股東以后的剩余財產索取的權利 |
3.股票的種類
分類標志 | 類型 | 說明 |
股東權利與義務 | 普通股 | 公司發行的代表著股東享有平等的權利、義務,不加特別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 【提示】是公司最基本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況下只發行普通股 |
優先股 | 公司發行的相對于普通股具有一定優先權的股票,其優先權利主要表現在股利分配優先權和分配剩余財產優先權上 【提示】優先股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無表決權,在參與公司管理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僅對涉及優先股股利的問題有表決權 | |
票面是否記名 | 記名股票 | 股票票面上記載有股東姓名或將名稱記入公司股東名冊的股票 |
無記名股票 | 不登記股東名稱,公司只記載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 |
發行對象和上市地點 | A股 | 境內發行、境內上市,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 |
B股 | 境內公司發行,境內上市交易,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交易 | |
H股 | 注冊地在內地,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 |
N股 | 在紐約上市 | |
S股 | 在新加坡上市 |
(二)我國證券交易所概況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1.我國證券交易所概況
概念 |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
體系 | 中國大陸有三家證券交易所,即: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北京證券交易所 |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人數要求 |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024年教材修改) | |
設立方式 | 發起 設立 | 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
募集 設立 | 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 |
發起人責任 | (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
(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概念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是指一家公司第一次將其股票向公眾發售的行為 |
條件 |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4)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5)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
備注 | 因我國證券市場分為不同板塊(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對各板塊企業的目標和要求不同,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也存在差異(具體條件見教材表述) |
(四)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票上市后成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要符合我國相關法規規定。
發行股票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相關法規對其規定了相應的條件。
1.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
(3)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2.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
(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
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
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五)北交所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北交所充分發揮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示范引領作用,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實體經濟,主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1年11月15日實施的《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發行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為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
(2)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特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依法規范經營。
(3)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不得公開發行股票:最近3年內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揶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3年內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城的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一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六)股票的發行方式
(2023年全面改寫)
曾經采用和正在采用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認購發行 | 絕版的“斷代現代文物” |
2.儲蓄存單發行 | 實行不久便被取消了 |
3.上網竟價發行 | 在1994年試用之后一直未被落實 |
4.上網定價發行 | 自1996年試用至今一直被資本市場所接受 |
5.全額預繳款發行 | 該種方式屬于儲蓄存款掛鉤發行方式的延伸,結合了網上定價 |
6.上網發行與配售 |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可以向戰略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以及網下詢價對象配售 |
7.網下發行 | 針對機構投資者申購的發行方式 |
1.認購發行
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初期,主要采用股票認購證,是按規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證券的權利證書,最早出現在1992年的上海,充分體現了當時新股發行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隨著互聯網發展,股票發行也實行了無紙化,1995年后股票發行改用全電腦上網定價發行方式,從此股票認購證成了絕版的“斷代現代文物”。
2.儲蓄存單發行
該方式是通過發行儲蓄存單抽簽決定認股者。
承銷商在招募期間內,根據存單的發售數量、批準的股票發行數量等敲定中簽率。
通過公開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者。
雖然該方式有利于降低一級市場成本,但是極易引發投機行為。
此外,認購范圍的擴大與當時仍處于初期的資本市場不匹配、實行不久便被取消了。
3.上網竟價發行
該方式是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由主承銷商作為新股的唯一賣方,以發行人宣布的發行底價為最低價,以新股實際發行量為總的賣出數,由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競價委托申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以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發行價格并發行股票。
該方式目前尚未有既定的法規文件,在1994年試用之后一直未被落實。
4.上網定價發行
概念 | 新股網上定價發行是事先規定發行價格,再利用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來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即主承銷商利用交易系統,按已確定的發行價格向投資者發售股票 |
別稱 | 直接定價發行 |
特點 | 直接定價發行對承銷商的定價能力要求較高,但大大減少了人力成本,發行周期短,有效避免了認股權的炒作,完全消除了隱藏于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間的一級半市場 |
上網定價發行與上網競價發行的不同之處:
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 | 認購成功者的確認方式 | |
上網定價發行 | 事先確定價格 | 按抽簽決定 |
上網競價發行 | 事先確定發行底價,由發行時競價決定發行價 | 按價格優先、同等價位時間優先原則決定 |
5.全額預繳款發行
含義 | 該種方式屬于儲蓄存款掛鉤發行方式的延伸,結合了網上定價,指投資者在不定期的申購時間內,將全部申購存入主承銷商在收款銀行設立的專戶中,申購結束后轉凍結銀行專戶進行凍結,在對到賬資金進行驗資和確定有效申購后,按照發行額和申購總額清算配售比例,進行股票配售,余款返還給投資者 |
方式 | (1)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 (2)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款轉存 |
特點 | 與單純的儲蓄存款發行相比,全額預繳的資金占用時間短,發行效率更高 |
6.上網發行與配售
概念:
1998年開始出現新股配售,2006年后我國證券市場上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可以向戰略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以及網下詢價對象配售。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配股),除符合一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7.網下發行
針對機構投資者的申購,我國有網下發行方式,即利用三大交易所的交易網絡,新股發行主承銷商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銷售,投資者則通過證券營業部交易系統進行申購。
2008年3月,我國啟動網下發行電子化,以提高發行效率,并有效緩解新股發行期間資金大規模跨行流動的問題。
(七)股票的發行程序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程序
我國對各板塊企業的目標與要求不同,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程序的規定也存在不同。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各板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程序。
2.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程序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程序進行了規定。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如下:
增發 | 公開 增發 | 是指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發售股票 | |
非公開 增發 | 概念 | 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再融資方式(定向增發) | |
優勢 | (1)有利于引入戰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2)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3)定向增發是一種主要的并購手段,特別是資產并購型定向增發,有利于集團企業整體上市,并同時減輕并購的現金流壓力 | ||
配股 | 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票的再融資方式 |
(八)股票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意義
含義 | 是指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潛力,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
基本要求 | 1.要與公司的經營業務聯系緊密 2.要出于長期投資目的而較長時期地持有股票 3.要有相當的資金實力,且持股數量較多 |
作用 | 1.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資本市場認同度 2.優化股權結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 3.提高公司資源整合能力,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4.達到階段性的融資目標,加快實現公司上市融資的進程 |
(九)股票的上市交易與退市
1.股票上市的目的
上市 目的 | (1)便于籌措新資金 (2)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3)便于確定公司價值(財務管理目標) |
不利 影響 | (1)上市成本較高,手續復雜嚴格 (2)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利益沖突) (3)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機密 (4)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情況,影響公司聲譽 (5)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
2.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人證券交易所交易,必須受到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證券法》規定,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我國對各板塊企業的上市要求不同,為了促進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證券交易所對各板塊企業上市交易的股票規定了相應的上市條件。
3.股票退市風險警示與退市
當上市公司出現經營情況惡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不符合上市條件時,就可能受到退市風險警示或退市。
(十)發行普通股籌資的優缺點——優點
1.兩權分離,有利于公司自主經營管理 | 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分散公司控制權,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經營。普通股籌資的股東眾多,公司其日常經營管理事務主要由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負責。但公司的控制權分散,公司也容易導致公司被經理人控制 |
2.能增強公司的社會聲譽 | 普通股籌資,及股東的大眾化,帶來了公司的廣泛的社會影響。特別是上市公司,其股票的流通性強,有利于市場確認公司的價值 |
3.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 普通股籌資以股票作為媒介,便于股權的流通和轉讓,便于吸收新的投資者 |
缺點:
1.資本成本較高 | 由于股票投資的風險較大,收益具有不確定性,投資者就會要求較高的風險補償,因此,股票籌資的資本成本較高 |
2.不易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 普通股籌資吸收的一般都是貨幣資金,還需要通過購置和建造形成生產經營能力 |
3.公司控制權分散,公司容易被經理人控制(利益沖突) | |
4.流通性強的股票交易,也容易被惡意收購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陳慶杰老師《財務管理》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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