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_2024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預習知識點
想要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在一開始就要為自己樹立目標,并堅持執行下去!下面為大家整理了財務管理預習階段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幫助!
【知識點】優先股
【所屬章節】第四章 籌資管理(上)
優先股
優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具有優先權利、相對優先于一般普通種類股份的股份種類。在利潤分配(股利)及剩余財產清償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股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但在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方面,優先股的權利受到限制。
1.優先股的基本性質
約定股息 | 相對于普通股而言,優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約定的,也是相對固定的:優先股股利=優先股面值×優先股股息率 優先股的固定股息率各年可以不同,也可以采用浮動股息率 |
權利優先 | 優先利潤分配和優先剩余財產清償分配——與普通股相比 【提示】剩余財產清償順序:債權人、優先股、普通股 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經營成果不佳無法分配股利的公司支付固定股息;也不能要求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不能提出企業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與債權人相比 |
權利 范圍小 | 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無表決權。僅在股東大會表決與優先股股東自身利益直接相關的特定事項時,具有有限表決權 |
2.優先股的種類
股息率是否調整 | 固定股息率優先股 | 優先股股息率在股權存續期內不作調整 |
浮動股息率優先股 | 優先股股息率根據約定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 |
是否強制分紅 | 強制分紅優先股 | 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時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利潤 |
非強制分紅優先股 | 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時可以選擇是否向優先股股東分配利潤 | |
拖欠股息是否累 積到以后補發 | 累積優先股 | 將應付股息累積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時,連同本年優先股股息一并發放 |
非累積優先股 | 對所欠股息部分,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補發 | |
是否有權一起參 與剩余收益分配 | 非參與優先股 | 持有人只能獲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參加公司額外分紅的優先股 |
參與優先股 | 持有人除可按規定的股息率優先獲得股息外,還可與普通股股東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優先股 | |
是否可以轉 換成普通股 | 可轉換優先股 | 優先股股東或發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轉換比率把優先股換成該公司普通股 |
不可轉換優先股 | 優先股不可以轉為普通股 | |
是否享有要求公司 回購優先股的權利 | 可回購優先股 | 允許發行公司按發行價加上一定比例的補償收益回購的優先股 |
不可回購優先股 | 不附有回購條款 |
根據我國2014年起實行的《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2021年修正),優先股每股票面金額為100元 ;上市公司不得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但商業銀行可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定,非公開發行觸發事件發生時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并遵守有關規定(新增)。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優先股,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以下事項:
(1)采取固定股息率——固定股息率優先股;
(2)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強制分紅優先股;
(3)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累計優先股;
(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非參與優先股。
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可就第(2)項和第(3)項事項另行約定。
3.優先股的特點
(1)有利于豐富資本市場的投資結構 | 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投資渠道,增加固定收益型產品 |
(2)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權資本結構的調整 | 發行優先股是股份公司股權資本結構調整的重要方式 |
(3)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權 | 優先股的每股收益是固定的,股東無表決權,因此不影響普通股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也基本上不會稀釋原普通股的權益 |
(4)有利于降低公司財務風險 | 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經營成果不佳時股利可以不支付, 避免了企業的財務負擔; 企業可在有利條件下收回優先股,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作為資本,可以降低企業整體負債率;作為永續性負債,可以增加長期資金來源,有利于公司的長久發展 |
(5)可能給股份公司帶來一定的財務壓力 | 資本成本相對于債務較高——不能抵稅 股利支付相對于普通股的固定性——財務負擔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楊樹林老師2023年《財務管理》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