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公司債券_2023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第四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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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發行公司債券
(一)發行債券的條件
發行資格 | 在我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發行債券的資格 |
發行條件 (2021改) | 根據《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
資金用途 |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
(二)發行債券的種類
分類標準 | 類型 | 含義 |
是否記名 | 記名債券 | 在公司債券存根簿載明債券持有人的姓名等其他信息 |
無記名債券 | 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不記載持有人的姓名 | |
能否轉換成公司股權 | 可轉換債券 | 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價格轉換為股票的一種債券【換誰的股票】 |
不可轉換債券 | 不能轉換為股票的債券 | |
有無特定財產擔保 | 擔保債券 (抵押債券) | 以抵押方式擔保發行人按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主要是抵押債券。 按抵押品不同,分為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托抵押債券 |
信用債券 | 無擔保債券,僅憑公司自身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抵押品作抵押擔保的債券 | |
是否公開發行 | 公開發行債券 | 資信狀況符合規定標準的公司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僅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應當面向專業投資者 |
非公開發行債券 | 應當向專業投資者發行 |
(三)債券的償還
提前償還 | 定義 | 提前償還又稱提前贖回或收回,是指在債券尚未到期之前就予以償還 | ||
條件 | 只有在公司發行債券的契約中明確規定了有關允許提前償還的條款,公司才可以進行此項操作 | |||
特點 | 提前償還所支付的價格通常要高于債券的面值,并隨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漸下降 | |||
好處 | 具有提前償還條款的債券可使公司籌資有較大的彈性 | |||
時機 | (1)當公司資金有結余時,可提前贖回債券 (2)當預測利率下降時,也可提前贖回債券,而后以較低的利率來發行新債券 | |||
到期償還 | 到期分批償還 | 概念 | 如果一個公司在發行同一種債券的當時就為不同編號或不同發行對象的債券規定了不同的到期日,這種債券就是分批償還債券 | |
特點 | (1)因為各批債券的到期日不同,它們各自的發行價格和票面利率也可能不相同,從而導致發行費較高 (2)但由于這種債券便于投資人挑選最合適的到期日,因而便于發行 | |||
到期一次償還 | 多數情況,發行債券的公司在債券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債券本金,并結算債券利息 |
(四)發行公司債券的籌資特點
特 點 | 說 明 | |
優點 | (1)一次籌資數額大 | 在銀行借款、租賃等債權籌資方式中,利用發行公司債券籌資,能夠籌集大額的資金,滿足公司大規模籌資的需要 |
(2)籌資使用限制少 | 與銀行借款相比,債券籌資募集資金的使用具有相對活動性和自主性。特別是發行債券所籌集的大額資金,能夠也主要用于流動性較差的公司長期資產上 | |
(3)提高公司社會聲譽 | 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發行公司債券,往往是有實力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所為。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一方面籌集了大量資金,另一方面也擴大了公司的社會影響 | |
缺點 | (4)資本成本較高 | 相對于銀行借款籌資,發行債券的利息負擔和籌資費用都比較高。而且債券不能像銀行借款一樣進行債務展期,加上大額的本金和較高的利息,在固定的到期日,將會對公司現金流量產生巨大的財務壓力 【但是】能鎖定資金成本 |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預習階段知識點內容選自陳慶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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