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_2021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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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回收期
【所屬章節】
第六章 投資管理
【知識點】回收期
回收期
回收期是指收回全部原始投資所需的時間。用回收期指標評價方案時,回收期越短,項目風險越小,項目越好。
(一)靜態回收期
靜態回收期,是指投資項目在未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前提下收回全部原始投資所需的時間。計算方法:
①完工投產后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時: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②如果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等,則需要通過分析的方法判定投資回收期在M年和M+1年之間,然后通過下式來計算回收期:回收期=M+第M年尚未收回的投資額/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
(二)動態回收期
動態回收期,是指投資項目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前提下收回全部原始投資所需要的時間。即在給定折現率的前提下,能使凈現值等于零時的年限。
1.無籌建期,完工投產后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
在這種普通年金形式下,假定經歷n年所取得的未來現金凈流量的普通年金現值系數為(P/A,i,n),則:(P/A,i,n)=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計算出普通年金現值系數后,通過査普通年金現值系數表,利用插值法,即可計算出動態回收期n。
2.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
在這種情況下,應把每年的現金凈流量逐一貼現并加總,根據累計現金流量現值來分析確定回收期。
動態回收期=M+第M年尚未收回的原始投資額的現值/第M+1年現金凈流量的現值
(三)回收期法的特點
回收期法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理解。
靜態回收期的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也就不能計算出較為準確的投資經濟效益。
靜態回收期和動態回收期有一個共同局限,就是它們只考慮了項目回收期滿前的現金流量,而沒有考慮項目回收期滿后的現金流量,容易促使決策者接受短期項目,放棄有戰略意義的長期項目。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田明老師《財務管理》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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