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_2021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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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優先股
【所屬章節】
第四章 籌資管理(上)
【知識點】優先股
優先股
(一)優先股的基本性質
1.約定股息
相對于普通股而言,優先股的股息率是事先約定的。可以是固定股息率,也可以是浮動股息率。
2.權利優先
優先股在利潤分配和剩余財產清償分配方面,具有比普通股股東優先的權利。
(1)在公司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先于普通股股東獲得股息。
(2)在公司解散,分割剩余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割。
【提示】一旦公司清算,剩余財產先分給債權人,再分給優先股股東,最后分給普通股股東。
優先股的優先權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的,與公司債權人不同,優先股股東不可以要求經營成果不佳無法分配股利的公司支付固定股息;優先股股東也不可以要求無法支付股息的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企業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3.權利范圍小
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無投票表決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有限投票表決權。有限投票表決權是指優先股股東在股東大會無表決權,但股東大會討論與優先股股東利益有關的事項時,優先股股東具有表決權。
(二)優先股的種類
劃分依據 | 類別 | 含義 |
按照股息率是否允許調整 | 固定股息率優先股 | 股息率在股權存續期內不作調整 |
浮動股息率優先股 | 股息率根據約定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 |
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時是否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利潤 | 強制分紅優先股 | 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時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利潤 |
非強制分紅優先股 | 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時可以不必向優先股股東分配利潤 | |
當年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計到下一會計年度 | 累積優先股 | 公司在某一時期所獲盈利不足,導致當年可分配利潤不足以支付優先股股息時,則將應付股息累積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時,在普通股的股息發放之前,連同本年優先股股息一并發放 |
非累積優先股 | 公司不足以支付優先股的全部股息時,對所欠股息部分,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補發 | |
優先股股東按照確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稅后利潤分配 | 參與優先股 | 持有人除可按規定的股息率優先獲得股息外,還可與普通股股東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 |
非參與優先股 | 持有人只能獲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參加公司額外分紅 | |
優先股是否可以轉換成普通股 | 可轉換優先股 | 在規定的時間內,優先股股東或發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轉換比率把優先股換成該公司普通股 |
不可轉換優先股 | 優先股股東或發行人不能把優先股換成該公司普通股 | |
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是否享有回購優先股的權利 | 可回購優先股 | 允許發行公司按發行價加上一定比例的補償收益回購優先股 |
不可回購優先股 | 不附有回購條款的優先股 |
(三)優先股的特點
優先股既像公司債券,又像公司股票,因此優先股籌資屬于混合籌資,其籌資特點兼有債務籌資和股權籌資性質。
1.有利于豐富資本市場的投資結構
優先股和債券屬于固定收益證券,普通股屬于變動收益證券。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上固定收益證券主要是債券,投資品種單一。公司發行優先股,有利于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投資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產品。
2.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權資本結構的調整
發行優先股,是股份公司股權資本結構調整的重要方式。公司資本結構調整中,既包括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的結構調整,也包括股權資本的內部結構調整。
3.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權
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每股股息是相對固定的,只要公司凈資產收益率高于優先股資本成本率,普通股每股收益就會上升;另外,優先股無表決權,不會分散普通股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4.有利于降低公司財務風險
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優先股籌集的資本屬于股權資本,從而增強了公司的財務實力,因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從普通股股東的角度看,由于優先股沒有到期日,它實質上是一種永續性借款,與發行債券籌資相比較,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
5.可能給股份公司帶來一定的財務壓力
優先股股利不能抵減所得稅,而債務利息可以抵減所得稅;同時,由于優先股股東承擔的風險高于債券投資人,按照風險與報酬的對等原則,優先股股東要求的報酬率高于債券投資人要求的報酬率,因此優先股資本成本高于債務資本成本。另外,由于優先股股息相對于普通股股利的相對固定性,對于固定股息率優先股、強制分紅優先股、累積優先股而言,優先股股息支付的固定性可能成為公司的一項財務負擔,影響了公司的擴大再生產。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田明老師《財務管理》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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