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_2021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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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
可轉換債券的籌資特點
【所屬章節】
第四章籌資管理(上)
【知識點】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與證券期權的組合體。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價格或者轉換比例,自由地選擇是否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一)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1.證券期權性。可轉換債券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2.資本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3.贖回與回售。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會有贖回條款,發債公司在可轉換債券轉換前,可以按一定條件贖回債券。通常,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會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樣,可轉換債券一般也會有回售條款,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回售給發行公司。
【提示】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征。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及是否回售的選擇權;另一方面,可轉換債券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和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
(二)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
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是指構成可轉換債券基本特征的必要因素,它們代表了可轉換債券與一般債券的區別。
1.標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轉換期權的標的物,就是可轉換成的公司股票。標的股票一般是發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票,不過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如該公司的上市子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
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會低于普通債券的票面利率,有時甚至還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3.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內據以轉換為普通股的折算價格,即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的價格。
4.轉換比率
轉換比率是指每一張可轉換債券在既定的轉換價格下能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數量。在債券面值和轉換價格確定的前提下,轉換比率為債券面值與轉換價格之商:
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5.轉換期
轉換期指的是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能夠行使轉換權的有效期限。由于轉換價格高于公司發債時股價,投資者一般不會在發行后立即行使轉換權。
6.贖回條款
贖回條款是指發債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債券的條件規定,贖回一般發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設置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因此又被稱為加速條款,同時也能使發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支付較高的票面利率所蒙受的損失。
7.回售條款
回售一般是當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于轉換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有權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可轉換債券賣給發行人。回售對于投資者而言實際上是一種賣權,有利于降低投資者的持券風險。
8.強制性轉換條款
強制性轉換條款是指發行人約定在一定條件下,要求投資人將持有的可轉換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無權要求清償本金的條件規定。
(三)可轉換債券的籌資特點
1.籌資靈活性強;
2.資本成本較低;
3.籌資效率高;
4.存在一定的財務壓力。
【提示】可轉換債券存在不轉換的財務壓力。如果在轉換期內公司股價處于惡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會轉股,會造成公司因集中兌付債券本金而帶來的財務壓力。可轉換債券還存在回售的財務壓力。若可轉換債券發行后,公司股價長期低迷,在設計有回售條款的情況下,投資者集中在一段時間內將債券回售給發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財務支付壓力。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田明老師2020年《財務管理》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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