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的納稅籌劃_2020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必備知識點
備考中級會計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發現自己的弱點并解決掉,相信通過中級會計考試不算難,東奧為你整理了知識點,一起看看吧。公式太多記不住?這些方法來幫你>>
【內容導航】
企業分立的納稅籌劃
【所屬章節】
第九章收入與分配管理
【知識點】企業分立的納稅籌劃
企業分立的納稅籌劃
1.分立方式的選擇
企業分立可以分為新設分立和存續分立,企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1)新設分立。新設分立是指原企業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別設立為新的企業。可以通過新設分立,把一個企業分解成兩個甚至更多個新企業,單個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大大減少,使之適用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按照更低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或通過分立,使某些新設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所適用的稅率也就相對較低,從而使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低于分立前的企業。
(2)存續分立。存續分立是指原企業存續,而其一部分分出設立為一個或數個新的企業。通過存續分立,可以將企業某個特定部分分立出去,獲得流轉稅的稅收利益。
2.支付方式的納稅籌劃
企業分立的支付方式有股權支付與非股權支付。股權支付是對企業分立采取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的必要條件。當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其他條件,且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時,可以使用企業分立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這樣不但可以相對減少分立環節的所得稅納稅義務,而且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分立企業可以獲得抵稅收益。
點擊了解更多知識點:與田明老師一起,打牢基礎,破冰取證!
中級會計考試距離我們越來越近,真的要加把勁,努力解決自身盲點,通過做題進行夯實鞏固,不為自己留遺憾。
注:以上知識點選自田明老師《財務管理》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