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組織形式_2019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必備知識點
距離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越來越近了,考生們要利用好復習的黃金時間,堅持積累知識點和做題經驗,爭取每天都有進步。下面小編為考生們帶來了中級會計師《財務管理》科目的必備知識點,快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企業的組織形式
【所屬章節】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企業的組織形式
企業的組織形式
典型的企業組織形式有三種: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公司制企業。
一、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創立容易、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等優點。
但對于個人獨資企業業主而言:需要業主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當企業的損失超過業主最初對企業的投資時,需要用業主個人的其他財產償債;難以從外部獲得大量資金用于經營;個人獨資企業所有權的轉移比較困難;企業的生命有限,將隨著業主的死亡而自動消亡。
二、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通常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有時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合伙經營的企業。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三、公司制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具體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我國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科目涉及到的公式較多,考生們除了在理解的基礎上,也要熟悉機考公式和符號的輸入,這樣才能提高應試能力,增加通過考試的把握。最后,預祝大家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輕松過關!
注:以上內容選自田明老師《財務管理》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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