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常見考點:可轉換債券。
【考點二十九】可轉換債券
一、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
1.標的股票
2.票面利率
3.轉換價格
4.轉換比率
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5.轉換期
6.贖回條款
二、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2016年變化)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除了應當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
(2)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
(1)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
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
全部行權后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
【注意】可轉換債券存在不轉換的財務壓力。如果在轉換期內公司股價處于惡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會轉股,會造成公司因集中兌付債券本金而帶來的財務壓力。可轉換債券還存在回售的財務壓力。若可轉換債券發行后,公司股價長期低迷,在設計有回售條款的情況下,投資者集中在一段時間內將債券回售給發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財務支付壓力。
注:本文原創于東奧會計在線(http://www.cs-yf.com/),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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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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