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財務管理》高頻考點:發行普通股股票(3)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財務管理》第四章“籌資管理(上)”第三節高頻考點精講:股權籌資,本節內容主要介紹發行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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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多選
【本節目錄】
1.股票的特征與分類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股票的發行與上市
3.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
4.引入戰略投資者
5.發行普通股的籌資特點
【高頻考點】:發行普通股股票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股票,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類型。公開發行股票又分為首次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開發行股票,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發行。
1.首次上市公開發行股票(IPO)
首次上市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PublicOffering,以下簡稱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流通和交易。實施IPO的公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實施IPO的基本程序是:(1)公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事項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2)公司股東大會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的決議;(3)由保薦人保薦并向證監會申報;(4)證監會受理,并審核批準;(5)自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公開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失效,須經證監會重新核準后方可發行。
2.上市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上市后,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證券市場上對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包括增發和配股兩種方式。其中,增發是指增資發行,即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發售股票的再融資方式,而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東配售發行股票的再融資方式。增發和配股也應符合證監會規定的條件,并經過證監會的核準。
3.非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也叫定向募集增發。其目的往往是為了引入該機構的特定能力,如管理、渠道等。定向增發的對象可以是老股東,也可以是新投資者。總之,定向增發完成之后,公司的股權結構往往會發生較大變化,甚至發生控股權變更的情況。
在公司設立時,上市公開發行股票與非上市不公開發行股票相比較,上市公開發行股票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于足額籌集資本,同時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但公開發行方式審批手續復雜嚴格,發行成本高。在公司設立后再融資時,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和非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相比較,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優勢在于:(1)有利于引入戰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2)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3)定向增發是一種主要的并購手段,特別是資產并購型定向增發,有利于集團企業整體上市,并同時減輕并購的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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