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財務管理》高頻考點:吸收直接投資(2)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財務管理》第四章“籌資管理(上)”第三節高頻考點精講:股權籌資,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吸收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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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單選
【本節目錄】
1.吸收直接投資的種類
2.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3.吸收直接投資的程序
4.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
【高頻考點】:吸收直接投資
(三)吸收直接投資的程序
1.確定籌資數量
企業在新建在擴大經營時,首先確定資金的需要量。資金的需要量應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供銷條件等來核定,確保籌資數量與資金需要量相適應。
2.尋找投資單位
企業既要廣泛了解有關投資者的資信、財力和投資意向,又要通過信息交流和宣傳,使出資方了解企業的經營能力、財務狀況以及未來預期,以便于公司從中尋找最合適的合作伙伴。
3.協商和簽署投資協議
找到合適的投資伙伴后,雙方進行具體協商,確定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企業應盡可能吸收貨幣投資,如果投資方確有先進而適合需要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亦可采取非貨幣投資方式。對實物投資、工業產權投資、土地使用權投資等非貨幣資產,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定價。當出資數額、資產作價確定后,雙方須簽署投資的協議或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4.取得所籌集的資金
簽署投資協議后,企業應按規定或計劃取得資金。如果采取現金投資方式,通常還要編制撥款計劃,確定撥款期限、每期數額及劃撥方式,有時投資者還要規定撥款的用途,如把撥款區分為固定資產投資撥款、流動資金撥款、專項撥款等。如為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投資,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核實財產。財產數量是否準確,特別是價格有無高估低估的情況,關系到投資各方的經濟利益,必須認真處理,必要時可聘請專業資產評估機構來評定,然后辦理產權的轉移手續取得資產。
(四)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吸收直接投資不僅可以取得一部分貨幣資金,而且能夠直接獲得所需的先進設備和技術,盡快形成生產經營能力。
2.容易進行信息溝通
吸收直接投資的投資者比較單一,股權沒有社會化、分散化,甚至于有的投資者直接擔任公司管理層職務,公司與投資者易于溝通。
3.資本成本較高
相對于股票籌資來說,吸收直接投資的資本成本較高。當企業經營較好,盈利較多時,投資者往往要求將大部分盈余作為紅利分配,因為企業向投資者支付的報酬是按其出資數額和企業實現利潤的比率來計算的。不過,吸收投資的手續相對比較簡便,籌資費用較低。
4.企業控制權集中,不利于企業治理
采用吸收直接投資方式籌資,投資者一般都要求獲得與投資數額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權。如果某個投資者的投資額比例較大,則該投資者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就會有相當大的控制權,容易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5.不利于產權交易
吸收投入資本由于沒有證券為媒介,不利于產權交易,難以進行產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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