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已接近尾聲,意味著新的考季已經開始,大家要進入學習狀態了。為了祝考生一臂之力,這里整理了中級各章節的知識點,愿大家今年都有個好成績。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財務管理》第五章營運資金管理的第五節流動負債管理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流動負債主要有三種主要來源:主要來源:短期借款、短期融資券、商業信用,各種來源具有不同的獲取速度、靈活性、成本和風險。
正文:流動負債的管理
流動負債主要有三種主要來源:主要來源:短期借款、短期融資券、商業信用,各種來源具有不同的獲取速度、靈活性、成本和風險。
一、短期借款
企業的借款通常按其流動性或償還時間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種借款。短期借款通常規定以下內容:
(一) 信貸額度
信貸額度亦即貸款限額,是借款企業與銀行在協議中規定的借款最高限額,信貸額度的有效期限通常為1年。一般情況下,在信貸額度內,企業可以隨時按需要支用借款。但是,銀行并不承擔必須貸款的義務。如果企業信譽惡化,即使在信貸限額內,企業也可能得不到借款。此時,銀行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二) 周轉信貸協定
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具有法律義務地承諾提供不超過某一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在協定的有效期內,只要企業借款總額未超過最高限額,銀行必須滿足企業任何時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業要享用周轉信貸協定,通常要對貸款限額的未使用部分付給銀行一筆承諾費用。
(三) 補償性余額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企業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比例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對于銀行來說,補償性余額有助于降低貸款風險,補償其可能遭受的風險;對借款企業來說,補償性余額則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四) 貼現法計息
銀行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一般為利隨本清法,又稱收款法,即在借款到期時向銀行支付利息。但有時銀行要求采用貼現法,即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時,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而到期時借款企業再償還全部本金。采用這種方法,企業可利用的貸款額只有本金扣除利息后的差額部分,從而提高了貸款的實際利率。
二、短期融資券
(一) 短期融資券及其分類
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融資券),是由企業依法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的、約定在期限不超過1年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中國人民銀行對融資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兌付進行監督管理。
(二) 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條件
(1) 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發行企業均應經過在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公示。
(2) 發行和交易的對象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不向社會公眾發行和交易。
(3) 融資券的發行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融資券,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
(4) 對企業發行的融資券施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5) 融資券采用實名記賬方式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托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提供有關服務。
(6) 融資券在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之間流通轉讓。
(三) 短期融資券的發行程序
(1) 公司作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決策;
(2) 辦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
(3) 向有關審批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發行申請;
(4) 審批機關對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批準;
(5) 正式發行短期融資券,取得資金。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個文章: 《財務管理》備考知識點:流動負債的利弊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