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中級會計職稱可領取生活補貼!
廣東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對于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有相關的生活補貼政策哦!如果你恰好在該地工作,且擁有中級會計資格,就千萬不要錯過這些福利政策哦!一起來了解下如何申請吧!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發布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獎補實施辦法》。其中顯示引進學歷型和專業技術人才生活補貼相關事項中提到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可領生活補貼:“對合作區用人單位引進的博士(或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碩士(或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學士(或具備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可分別給予每人二十七萬元、九萬元、六萬元生活補貼,分三年等額發放。”
(一)申請人取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備助理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其中,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須為全日制;
(二)引進時博士(或者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年齡不超過五十周歲,碩士(或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學士(或具備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不超過四十周歲;引進年齡以在合作區首次繳納社會保險時間作為計算時點;
(三)申請人應當與合作區用人單位簽訂累計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截至當筆補貼申請結束之日止,仍與合作區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四)申請人應當在合作區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且截至當筆補貼申請結束之日止,仍在合作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
首次申請本條補貼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申請第二筆須連續繳納二十四個月以上,申請第三筆須連續繳納三十六個月以上。享受豁免繳納內地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或者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合作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內人才只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
引進學歷型和專業技術人才生活補貼的說明事項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須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兩年內按要求提交首筆補貼申請;本辦法發布后引進合作區的,應當自在合作區首次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三年內按要求提交首筆補貼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申請人因變換用人單位而中斷繳納社會保險的,允許累計斷繳不超過三個月。中斷繳納社會保險的,申請第二筆補貼須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二十四個月以上,申請第三筆補貼須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三十六個月以上。
未申領完畢原《橫琴新區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暫行辦法》(珠橫新辦〔2019〕18 號)補貼的,可按照本條規定申請第二、三筆補貼;
已申領完畢的不得再申請。已享受合作區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不得同時享受引進學歷型和專業技術人才生活補貼。
注意:該通知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請提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了解當年是否有相關政策,最終以官方說明為準。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等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