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總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總會計制度》的通知已發布,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15年制定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同時廢止。以下是政策原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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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財政總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庫〔202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升國家財政治理效能,進一步規范各級政府財政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充分發揮財政總會計職能作用,財政部根據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會計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財政總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同時廢止,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反饋。
附件:1.《財政總會計制度》
2.《財政總會計制度》與《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內容請考生自行前往政策原文下載
說明:以上內容來自財政部。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中級會計頻道提供的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等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