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意見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結束!近日,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發布了《上海市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意見》,具體內容如下,一起了解!
滬人考〔2019〕37號
上海市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意見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相關條款規定,現將本市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中已認定的違紀違規考生信息和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認可違紀違規事實和處理意見。聯系電話:021-61969099。對評卷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一步處理。
陳述申辯期滿,違紀違規行為和處理意見經復核無誤的,將按照考生在考試報名時登記的通訊地址郵寄送達《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因通訊地址信息變更、錯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送達的,本公告視為送達。如對處理決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19年9月23日
說明:本文中政策性內容來源于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