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生必讀!《會計人員管理方法》四大重點內容
全體中級會計職稱考生注意啦!財政部公布了《會計人員管理方法》,自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消、會計繼續教育新規定施行后,對加強會計人員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會計管理辦法》進一步貫徹《會計法》精神,明確了會計人員的范圍和專業能力要求,加強會計人員管理工作做出的統籌部署和謀劃。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其中的重要信息。
一、會計人員范圍和從事的會計工作部署
《會計管理方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一)出納;(二)稽核;(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四)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五)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七)會計監督;(八)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九)其他會計工作。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該項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會計人員范圍,從事以上工作的人員請遵守相關制度規定,并按時履行參加繼續教育等義務。
二、規定從事會計工作需具備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在《會計管理方法》第三條規定,(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四)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其中,“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雖未詳細說明指持有會計專業資格證書或會計類專業學歷證書等,但在求職過程中,證書無疑能快速證明自己的能力水平。而中級會計職稱證書是對更高層次會計人員的考核,日益成為管理層的標配,想要謀求更好的個人發展,考中級會計是一個非常不錯的選擇。
三、會計人員需重視繼續教育
在《會計管理方法》第三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除了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之外,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也就是說中級會計考試每通過一科可折算繼續教育90學分。
四、規范單位任用(聘用),明確失信人員處罰
《會計管理方法》第五、六條中明確表示,單位任用(聘用)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規定。 因發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處罰期屆滿前,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
《會計管理方法》實時后,對于違法失信行為的規范力度預計將會加強,會計人員的處罰方法和處罰范圍也將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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