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中要約和承諾的區別
中級經濟師中要約和承諾的區別?中級經濟師里,要約是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內容具體且表明受約束;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表示。要約由要約人發出,承諾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生效有約束,承諾生效合同成立,且承諾要在期限內與要約內容相符。
一、中級經濟師中要約和承諾的區別
在中級經濟師考試所涉及的《經濟基礎知識》科目里,要約和承諾是合同訂立過程中的兩個重要概念,二者存在諸多區別:
定義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內容具體確定以及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兩個條件。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一份明確的購買100噸鋼材,價格、交貨時間和地點等都確定的函件,這就是甲向乙發出的要約。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它意味著受要約人完全接受要約中的各項條件。例如,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購買鋼材的要約后,回函表示完全同意按照甲提出的條件供應鋼材,這就是承諾。
構成要件
要約
內容具體確定: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受要約人能夠根據這些內容知曉未來合同的大致情況。
表明受約束:要約人要明確表示一旦受要約人承諾,自己就會受該要約內容的約束。
承諾
由受要約人作出:只有接受要約的一方作出的同意表示才是有效的承諾,其他人作出的同意表示不構成承諾。
在合理期限內到達: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可能就會被視為新的要約。
內容與要約一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如果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就會被視為新的要約。
法律效力
要約:要約生效后,要約人在一定期限內要受其約束,不能隨意撤銷或變更要約內容。不過,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要約可以撤回或撤銷。
承諾: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一旦承諾生效,合同就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雙方都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發出主體
要約:由要約人發出,通常是希望訂立合同的一方。
承諾:由受要約人發出,是接到要約的一方。
二、中級經濟師考試難嗎
中級經濟師考試的難易程度因人而異。
從考試內容來看,它涵蓋經濟基礎知識與專業知識實務兩部分,知識點較多,但整體考試深度不算特別深,注重基礎知識考查。
從合格標準來講,各科滿分140分,84分合格,相對來說較易達到。
對于有相關專業背景、基礎扎實且善于學習歸納的考生,難度不大;而基礎薄弱、缺乏學習規劃和專業知識的考生,可能會覺得有一定難度。不過只要認真備考,掌握正確學習方法,通過考試的概率還是比較高的。
說明:因中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等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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