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職稱申請上海積分落戶的條件
上海中級經濟師考生快點看過來,上海市關于經濟師方面的積分落戶條件你了解嗎?東奧小編整理了如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上海市積分落戶條件
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滿足以下要求即可申請積分落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也就是說,如果總公司在上海,但是自己所在的分公司在外省,是不滿足條件的)
二、經濟師職稱加分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中關于“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這一指標的加分政策如下: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技能核驗的,視同在本市獲得。如果是在上海居住、上海工作、在上海繳納社保,但是考試卻是異地,核發證書的屬地機構也是異地,是不能直接參與上海的積分落戶的,需要先通過上海市的核驗才可以。
附:上海市積分申請材料
(一)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 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件);
3. 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 勞動(聘用)合同;
5. 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二)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1. 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
2. 持證人按照國家規定經統一考試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注冊類的須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定經評審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技能核驗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3. 持證人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證明(繳費基數和年限由社保系統提供,個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個月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4.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或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數(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
5.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6.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7. 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三)持證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 結婚證;
2. 配偶身份證;
3. 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
4. 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 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6. 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應當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中級經濟師考試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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