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金融》考點:信托的設立
挫折磨難是鍛煉意志、增加能力的機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科目知識點:信托的設立,你學會了么?
【內容導航】
1.設立信托的條件
2.信托的設立方式
3.信托登記
4.信托設立文件的內容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六章 信托與租賃
【知識點】信托的設立
信托的設立
1.設立信托的條件(2017年變動)
(1)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前提條件
(2)信托財產應當明確合法——基本條件之一
(3)信托文件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其中數據電文又具體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
(4)要依法辦理信托登記
2.信托的設立方式
以書面形式設立信托有兩種常見的方式:合同(最常見的方式)和遺囑。
(1)信托合同,是指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以設立、變更和終止信托關系為內容的書面協議。信托合同具體體現著信托當事人的信托意思,是信托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
(2)遺囑信托,是指由立遺囑人(即委托人)將其遺產通過信托遺囑行為而設立的信托。遺囑信托是委托人的一種單方行為,在個人財富的積累和傳承中,其財產管理功能受到了社會公眾的普遍重視。
3.信托登記
信托登記的內容大體可分為信托產品登記、信托文件登記和信托財產登記三類。
信托財產是信托登記的核心。我國并非要求所有信托都進行登記,僅要求特定的信托進行登記。
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看,以下財產設立信托需進行信托登記(其他財產,特別是動產設立信托不需要登記)
(1)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2)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
(3)股票、股權;
(4)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
4.信托設立文件的內容
信托文件應當載明的事項是設立信托所必須具備的要件,一旦有所欠缺可能導致信托不成立。
(1)根據我國《信托法》的規定,信托文件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
①信托目的;②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③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④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⑤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方法。
(2)信托文件可以選擇載明的事項包括:
信托期限、信托財產的管理方式、受托人的報酬、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信托終止事由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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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名師的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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