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師《金融》考點:基金托管人概述
挫折磨難是鍛煉意志、增加能力的機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科目知識點:基金托管人概述,以下三點你掌握了么?
【內容導航】
(一)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資產托管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三)基金托管人的市場準入條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五章 投資銀行與證券投資基金
【知識點】基金托管人概述
基金托管人概述
(一)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資產托管業務
基金托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要求,基金資產托管業務或者托管人承擔的職責主要包括資產保管、資金清算、資產核算、投資運作監督等方面。
(1)資產保管,即基金托管人按規定為基金資產設立獨立的賬戶,保證基金全部財產的安全完整。
(2)資金清算,即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資產核算,即建立基金賬冊并進行會計核算,復核審查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
(4)投資運作監督,即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的具體職責或業務內容,因各個國家和地區法律法規的不同而存在差異。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過托管業務獲取托管費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托管費與托管規模成正比。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托管人也通過提供績效評估、核算等增值性服務來擴大收入來源。
(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如下: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6)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7)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基金托管人的市場準入條件
申請取得基金托管人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核準。
(1)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資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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