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師《金融》考點: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自覺心是進步之母,自賤心是墮落之源,故自覺心不可無,自賤心不可有。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科目知識點: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你學會了么?成功只屬于永不停息的奮斗者。
【內容導航】
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五章 投資銀行與證券投資基金
【知識點】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又稱“專戶理財業務”,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托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托管人,為資產委托人的利益,運用委托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活動。(以下12條為2017年新增)
1.將委托財產交由具備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托管。
2.從事特定客戶資產托管業務,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資產管理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資產管理合同的內容與格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3.委托財產應當用于下列投資: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商品期貨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
4.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托財產投資于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不得低于同類型或相似類型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的60%。
6.資產管理人可以與資產委托人約定,根據委托財產的管理情況提取適當的業績報酬。
7.嚴格禁止同一資產組合在同一交易日內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
8.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投資經理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不得相互兼任。
9.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向資產委托人返還管理費;不得違規向客戶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不得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委托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10.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網站和其他公共媒體公開推介具體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方案和資產管理計劃。
11.資產管理合同存續期間,資產管理計劃每季度至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每月至少向資產委托人報告一次經資產托管人復核的計劃份額凈值。
人生的煩惱,多在于知道的太多,而做的太少。重視中級經濟師歷年真題,向著自己的目標前進,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