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金融》預習考點:證券發行承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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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證券發行承銷的概念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五章 投資銀行與證券投資基金
【知識點】證券發行承銷的概念
1. 證券發行承銷的含義
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也稱為證券一級市場業務。
證券發行是指商業組織或政府組織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社會投資人出售有價證券的行為。
證券承銷是指在證券發行過程中,投資銀行按照協議幫助發行人對所發行的證券進行定價和銷售的活動。
2. 證券承銷的方式
承銷商可以根據發行人的特點和資本市場的情況選擇包銷、盡力推銷以及余額包銷三種形式。
我國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采用包銷或者代銷方式。
(1)包銷(Firm Commitment)
即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后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將包銷證券所籌集的資金交付給發行人。采用這種銷售方式,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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