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金融》預習考點: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開發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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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開發與銷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四章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
【知識點】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開發與銷售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開發與銷售
(1)理財產品開發
研發設計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的重要環節。
銀行研發設計創新理財產品的流程包括:根據客戶需求,形成產品方案;論證產品方案,包括產品結構、投資策略、操作流程、風險控制措施、會計核算、信息技術系統支持等;履行內部審批程序,確定產品方案。
(2)理財產品銷售
銷售理財產品要堅持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
①所謂風險匹配原則,是指銀行要從保護客戶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于或低于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②所謂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是指銀行應對理財產品進行評級,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如實、客觀地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投資組合、風險和收費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語言表述必須真實、準確和清晰。(2017年新增)
合規銷售是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證,也是提高銀行聲譽,確保銀行理財業務健康發展的基礎。要做到“賣者有責”,“買者自負”。
(3)理財產品投資限制和投資要求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本行信貸資產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本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面向非機構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不良資產及其受(收)益權,中國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外的其他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境內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對于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私人銀行客戶、高資產凈值客戶和機構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除外。私人銀行客戶是指金融凈資產達到6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商業銀行客戶;商業銀行在提供服務時,應當由客戶提供相關證明并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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