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金融》預習考點:商業銀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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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商業銀行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三章金融機構與金融制度
【知識點】商業銀行制度
商業銀行制度
以追逐利潤為目標,能夠吸收存款,以經營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對象,從事經營活動的金融企業。商業銀行是各國金融體系的主體。
(一)商業銀行的組織制度
1.單一銀行制度
又稱為單元銀行制或獨家銀行制,就是銀行業務完全由各自獨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不設或者不允許設分支機構。
單一銀行制在美國曾經比較典型。
單一銀行制度的優缺點:
(1)防止銀行的集中和壟斷,但限制了競爭;
(2)降低營業成本,但限制了業務創新與發展;
(3)強化地方服務,但限制了規模效益;
(4)獨立性、自主性強,但抵御風險的能力差。
2.分支銀行制度
又稱為總分行制。總分行制是各國商業銀行普遍采用的組織形式。
分支銀行制度又分為兩種形式:
①總行制。其本身也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②總管理處制。本身并不對外開展經營活動,一般在總管理處所在地通過另行設立分行或營業部對外營業。
優點:(1)規模效益高;(2)競爭力強;(3)易于監管。
缺點:(1)加速銀行的壟斷和集中;(2)管理難度大
3.持股公司制度(規避單一銀行制的一種制度創新)
又稱集團銀行制度,即由某一集團成立持股公司,由該公司控制或收購兩家以上的若干銀行的組織制度。集團下的每家銀行法律上仍然獨立。
它可以彌補單一銀行制度的不足,能夠有效擴大銀行資本總量,增強經營實力,提高競爭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但其缺點是易于形成壟斷和集中,不利于銀行間的適度競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銀行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不利于增強銀行業務的活力和創新能力。
4.連鎖銀行制度——也是規避單一銀行制的一種制度創新
又稱聯合銀行制度,指兩家或更多的銀行由某一個人或某一集團通過購買多數股票的形式,形成聯合經營的組織制度。這些被控制的銀行在法律上仍然保持其獨立性。
連鎖銀行制度沒有持股公司存在。而是由某一控股方直接控制若干銀行,由控股方確定銀行的發展策略和業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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