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的職權_25年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知識點搶學
你無法控制風的方向,但可以調整帆的角度,逆境中也能找到前進的力量。2025年中級經濟師在25年11月1日、2日進行,對于第一次參加考試的同學們來說,提前學習基礎知識點是很有必要的,下面依據24年的考點為同學們總結了2025年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的預習知識點(25年考綱發布后根據變化調整),建議同學們收藏并跟學。
【內容導航】
董事會的職權
【內容導航】
第二章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知識點】
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作為公司的執行機構和經營決策機構,享有經營管理公司業務活動,對公司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的廣泛權力。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①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②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③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④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⑤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⑥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⑦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⑧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⑨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⑩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明確了“公司章程對董事會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的規定。
《公司法》中“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指出,上市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的,董事會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前應當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
①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②聘任、解聘財務負責人。
③披露財務會計報告。
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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