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_2022中級經濟師工商知識點
要做的事情總找得出時間和機會;不愿意做的事情也總能找得出借口。2022年中級經濟師《工商》備考行動已經開始,勤練勤學才能達到熟練運用,掌握了基礎的考點才能在以后的學習中不斷拓展和加強,東奧教研團隊為考生們總結了相關知識點,快快學起來吧:
【內容導航】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知識點】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國有獨資公司 | |
組成人數 | 3-13人 | 5-19人 | 3-13人 |
董事任期 | 不超過3年, | 不超過3年, | 不超過3年 |
連選可以連任 | 連選可以連任 | ||
董事長 | 公司章程規定 | 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 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
職工代表 |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 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 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
職工代表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 職工代表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 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 |
職權 |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除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所有職權以外,還可以制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 |
積極者相信只有推動自己才能推動未來。備考2022年中級經濟師可以參考中級經濟師考試真題,勤做練習,腳踏實地方可有質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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