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征收管理_2022中級經濟師財稅備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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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四章:貨物和勞務稅制度
【知識點】
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①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②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④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例題·多選題】關于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說法,正確的有( )。(2017年)
A.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生產的當天
B.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C.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D.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E.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答案】BCE
【解析】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故選項A錯誤;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故選項D錯誤。
(二)納稅期限
(1)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2)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3)納稅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三)納稅地點
(1)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以上內容源自斌哥老師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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