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_2022中級經濟師財稅備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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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
第四章:貨物和勞務稅制度
【知識點】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界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進行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以下情形,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價格的確定
(1)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項目 | 計算公式 |
從價計征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
復合計征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
(以上內容源自斌哥老師講義)
機會不等于成功,但成功卻需要機會。備考2022年中級經濟師可以參考中級經濟師考試真題,勤做練習,腳踏實地方可有質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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