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考點:?稅款征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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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應納稅額的核定
2.關聯企業的稅收調整制度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科目第七章稅務管理
【知識點】稅款征收的內容
稅款征收的內容
1.應納稅額的核定
(1)核定應納稅額的對象
無賬可查、難以查賬或者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6類)。
(2)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
①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收入額和利潤率核定;
②按照營業收入或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2.關聯企業的稅收調整制度
(1)關聯企業的認定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擁有或者控制;
3)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系。
(2)關聯企業計稅依據調整方法
①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②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轉售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
④其他合理的方法。
稅務機關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進行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調整。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制度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入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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