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考點:發票印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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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發票印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科目第七章稅務管理
【知識點】發票印制管理
發票印制管理
發票印制企業的確定 | (1)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
(2)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了解): 1)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并發給發票準印證。 | |
印制發票的要求 | (3)印制發票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全國統一的發票防偽專用品。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
(4)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印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發票,可以加印當地一種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也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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