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考點:稅務登記(納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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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稅務登記的范圍
(二)稅務登記的種類
(三)稅務登記證的發放和使用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科目第七章稅務管理
【知識點】稅務登記(納稅登記)
稅務登記(納稅登記)
稅務登記又稱納稅登記,它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
(一)稅務登記的范圍(熟悉)
(1)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部門批準核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和個體戶;
(2)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事業單位和社會性團體;
(3)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本地不需重復登記)
(4)依法負有納稅義務的非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其他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單位和個人可不辦理稅務登記或者只登記不發證。
(二)稅務登記的種類(掌握)
稅務登記包括:
1. 設立稅務登記
2. 變更稅務登記
(三)稅務登記證的發放和使用
1. 發放
納稅人在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稅務登記證。
2. 使用要求
(1)要亮證經營,稅務登記證正本應懸掛于生產經營場所明顯處。
(2)要遵守使用規定,稅務登記證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涂改、毀損、買賣或偽造。
(3)辦理涉稅事宜要持證,根據規定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要持稅務登記證件:
①開立銀行存款賬戶;
②申請減免退稅;
③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④領購發票;
⑤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⑥辦理停業、歇業;
⑦其他。
(4)要定期驗換,稅務登記證件一年驗證一次,三年更換一次。
(5)遺失要聲明作廢,遺失后,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3. 注銷稅務登記
4. 停業、復業稅務登記
5. 外出經營報驗稅務登記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多做中級經濟師考試試題,將難理解的試題記錄下來多和小伙伴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