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考生請注意!證券法3月1日起實施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東奧注冊會計師小編整理的相關信息,一起來了解!
證券法自1999年7月實施起,其間經歷三次修正一次修訂。2004年至2005年經過第一次修訂,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201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證券法第二次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17年4月、2019年4月分別進行了二審和三審。2019年12月23日,證券法修訂草案進入“四審時間”并于28日正式審議通過。新證券法共分14章226條,從證券發行制度、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大幅度提高證券違法成本、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等方面作出了修訂完善,比2005年修訂稿增加了2章節,減少了14條。
新證券法加大了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和人員未勤勉盡責的責任追究,減少事前審批、加大事后監督處罰,同時引入證券違法集體訴訟連帶賠償責任,大幅提高了證券服務中介機構違法成本。關于業內關注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監管方面,由原來的批準制改為“報國務院證劵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即“雙備案”。三審稿中備受行業瞻目的關于證券服務機構不得從事證券業務幾種情形的第171條在最終通過的新證券法中沒有出現,我會曾于2019年4月就此聯合中評協、全國律協致函全國人大法工委反映專業服務業的意見。
文章來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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