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_注會經濟法熱點答疑
注會《經濟法》涉及到一些專有名詞的解釋和理解,在選擇題中較為常見,此類內容同學們可以通過多做題,來進行熟悉與鞏固,也可以將易混易錯的概念羅列到一起進行對比,強調區別,可以避免基礎概念的丟分。
非盈利法人和特別法人怎么區分?
問題來源: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非營利法人的有( )。
A、社會團體
B、基金會
C、國家機關
D、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正確答案:A,B
答案分析:(1)選項AB:屬于“非營利法人”;(2)選項CD:屬于“特別法人”。
東奧解答
1.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的區別主要在于法人的適用不同。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特別法人是由政府全額出資并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范,不受公司法規范。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2.特別法人不是非營利法人,二者是并列的概念。
3.特別法人不能盈利。
本文注冊會計考試熱點問答整理自東奧答疑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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