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_注會稅法熱點答疑
注會《稅法》中城建稅雖然不像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大稅種復雜,但其與增值稅聯系緊密,因此在學習增值稅的基礎上,才利于更好的理解與計算城建稅的應納稅額,在客觀題中會考核到相關知識,同學們需要多多強化練習。
城建稅不是出口不退,進口不征嗎,答案A是什么意思?
問題來源:
以下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表述正確的有( )。
A、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B、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C、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D、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一般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正確答案:A,C,D
答案分析:選項B: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東奧解答
是的,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但選項A不屬于進口也不屬于出口
選項A:對于計算出的期末留抵稅額,不需要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而是在計稅依據中進行剔除。留抵退稅,退的是企業沒有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國家為了減少納稅人資金的占用,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稅務機關會把留抵的增值稅退給納稅人。這些進項稅,假設沒有享受退稅,在以后的日子里,也會在銷項稅額中慢慢抵扣掉,成為城建稅計稅依據的減項;既然享受退稅了,以后不會再作為進項稅抵扣,那么享受退稅時,就要作為城建稅計稅依據的減項。
【舉例說明】某市甲公司2022年7月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80萬元,當期取得進項稅額10萬元,上月賬面期末留抵稅額40萬元,假設不符合退還留抵稅額的相關規定。該公司在8月15日之前(8月申報期)應申報繳納7月份的增值稅=80-10-40=30(萬元)。同時應申報繳納7月份的城市維護建設稅=30×7%=2.1(萬元)。如果上月的留抵稅額40萬元適用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政策,已在7月申報期申請退還,7月20日收到退稅款,則8月申報期應申報繳納7月份的增值稅稅額=80-10=70(萬元)(已申請退還的留抵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不能再抵扣),該公司還應申報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根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的政策規定,所以8月申報期應申報繳納7月份的城建稅=(70-40)×7%=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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