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歷年考題盤點——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第六章為公司法律制度,本章既可以以客觀題形式進行考查,也可以以主觀題形式進行考查!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本章相關的歷年考題,感興趣的考生們快來一起了解一下吧!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各章節歷年考題匯總>>>
【2018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作為出資的是( ?。?。
A.知識產權
B.債權
C.特許經營權
D.股權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2)選項C: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017年單選題】甲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產出資。乙于1月7日將房產交付公司,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5月9日,股東丙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資義務。5月31日,人民法院責令乙于10日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6月6日,乙完成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乙享有股東權利的起始日期是( )。
A.1月5日
B.1月7日
C.5月31日
D.6月6日
【答案】B
【解析】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12年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將其所持全部股權轉讓給該公司股東乙。乙受讓該股權時,知悉甲尚有70%出資款未按期繳付。下列關于甲不按規定出資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繼續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乙對此不承擔責任
B.甲繼續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乙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C.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甲對此不再承擔責任
D.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甲對此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答案】B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12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于成立后以其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特定情形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人民法院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下列各項中,屬于該特定情形的有( )。
A.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
B.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出資轉出
C.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D.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答案】ABCD
【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3)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例題5·2016年多選題】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家貿易公司,委派丙負責租賃倉庫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義與戊簽訂倉庫租賃合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倉庫租賃合同義務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若貿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請求丙承擔合同義務
B.貿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請求丙承擔合同義務
C.貿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請求貿易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D.貿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請求貿易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答案】ABC
【解析】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有權選擇請求該發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例題6·2017年單選題】甲、乙、丙三人擬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甲在搬運為公司購買的辦公家具時,不慎將丁撞傷。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對丁的侵權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若公司未成立,丁僅能請求甲承擔該侵權責任
B.若公司成立,則由公司自動承受該侵權責任
C.若公司未成立,丁應先向甲請求賠償,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擔
D.無論公司是否成立,該侵權責任應由甲、乙、丙共同承擔
【答案】B
【解析】發起人如因設立公司而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公司成立后應自動承受該侵權責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權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7·2017年單選題】甲盜用乙的身份證,以乙的名義向丙公司出資。乙被記載于丙公司股東名冊,并進行了工商登記,但直至出資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出資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承擔出資責任
B.甲承擔出資責任
C.乙首先承擔出資責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補足
D.甲、乙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
【解析】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的股東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題8·2014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認股人繳納出資后,有權要求返還出資的情形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
C.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
D.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情節嚴重
【答案】ABC
【解析】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例題9·2016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東有權查閱的有( ?。?。
A.公司債券存根
B.股東名冊
C.董事會會議決議
D.公司會計賬簿
【答案】ABC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例題10·2018年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有甲、乙兩名股東,分別持有70%和30%的股權。2018年3月,乙發現該公司基于股東會2017年2月作出的增資決議增加了注冊資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釋。經查,該公司2017年2月并未召開股東會作出增資決議。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如果乙擬提起訴訟推翻增資決議,其訴訟請求應當是( )。
A.撤銷決議
B.確認決議不成立
C.確認決議無效
D.確認決議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法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2)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3)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4)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的;(5)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例題11·2020年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的案件中,被告應當是( ?。?。
A.公司
B.公司董事會
C.對該決議投贊成票的董事
D.公司全體董事
【答案】A
【解析】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例題12·2015年單選題】2014年1月,自然人甲和乙設立丙有限責任公司,雙方約定甲出資4萬元,乙出資2萬元,對盈余分配無特別約定,截至2014年底,甲實際繳付出資1萬元,乙足額繳付出資,公司擬分配盈余9萬元,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可以分得的盈余是( )。
A.6萬元
B.3萬元
C.4.5萬元
D.1.5萬元
【答案】B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本題中,全體股東未事先約定,則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甲可以分得1/3×9=3萬元。
【例題13·2016年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構成股東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當理由的是( ?。?/p>
A.公司最近3年未開股東會,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經營管理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嚴重受損,且無其他途徑解決
B.公司連續3年虧損,累計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2
C.公司連續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但不分紅
D.公司無故拒絕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
【答案】A
【解析】(1)選項A: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2)選項B:公司出現連續虧損情形,不是解散公司的正當理由。(3)選項C: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而非解散公司。(4)選項D:侵犯股東知情權,股東可以知情權受到損害,直接向法院提起股東直接訴訟。
【例題14·2015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或機構中,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有( )。
A.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B.1/3以上的董事
C.董事長
D.監事會
【答案】ABD
【解析】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例題15·2016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的下列決議中,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決定利潤分配方案
C.對外提供擔保
D.增加注冊資本
【答案】AD
【解析】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例題16·2020年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時,下列主體中,有權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的是( ?。?。
A.總經理
B.監事會主席
C.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
D.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
【答案】D
【解析】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1/2)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例題17·2018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有( )。
A.公司對外擔??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擔保
B.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非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C.公司對外擔??傤~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的提供的擔保
D.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答案】ABCD
【解析】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特別職權包括審議批準下列擔保行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C選項正確);(2)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A選項正確);(3)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B選項正確);(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5)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D選項正確)。
【例題18·2017年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應當列為( )。
A.盈余公積金
B.未分配利潤
C.法定公積金
D.資本公積金
【答案】D
【解析】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例題19·2016年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但該一人公司可以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
C.一人公司設立時,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D.一人公司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答案】B
【解析】(1)選項A: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而且該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2)選項D:一人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股東對公司債務通常只承擔有限責任。只有當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時,股東才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選項C:有關一人公司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的規定,已因《公司法》修訂而取消。
【例題20·2019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并參與表決的事項有( ?。?/p>
A.公司合并
B.變更公司形式
C.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
D.公司解散
【答案】ABCD
【解析】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者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
【例題21·2016年單選題】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6年4月8日,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擬審議的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稱“高管”)持股事項的議案中包含下列內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董事、高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決議通過之日起6個月后可以對外自由轉讓
C.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決議通過之日起3個月后可以內部自由轉讓
D.董事、高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50%
【答案】A
【解析】(1)選項ABC: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本題: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7日。選項B:6個月后為2016年10月8日后,尚在禁售期內;選項C:3個月后為2016年7月8日后,尚在禁售期內);②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選項A:會議就此作出議案正確)。(2)選項D: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2020年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有義務組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的有( ?。?。
A.監事
B.董事
C.職工代表
D.控股股東
【答案】BD
【解析】清算義務人,是指有義務組織公司清算的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選項B)和控股股東(選項D)。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第五章的相關歷年考題,希望大家能夠合理利用!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抓緊最后的時間沖刺學習,爭取順利通關!
注:以上習題選自陳小球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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