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項段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學習要點
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是8月23日至24日,其中,審計科目考試時間是8月24日08:30-11:00?;A階段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第十九章學習要點精講,一起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十九章:審計報告
第六節: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
【知 識 點】
其他事項段
(一)概念
概念 | 其他事項段:是指審計報告中含有的一個段落,該段落提及未在財務報表中列報或披露的事項,且根據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該事項與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或審計報告相關 |
說明 | 強調事項段與其他事項段最大的區別:是否已在財務報表中列報或披露 |
條件 |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 1.未被法律法規禁止 2.該事項未被確定為在審計報告中溝通的關鍵審計事項 |
(二)增加其他事項段的情形總結
1.應當增加的情形(3種情形)
(1)對應數據:
①如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提及(★★★不是必須)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對應數據出具的審計報告。當決定提及時,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說明前任注冊會計師的意見類型、報告日期和上期報表已經前任審計。
②如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應當增加(★★★必須)其他事項段說明對應數據未經審計。
(2)比較財務報表:
①如本期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與以前發表的審計意見不同,應當增加其他事項段,以披露導致不同意見的實質性原因。
②如果上期財務報表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除非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一同對外提供,注冊會計師除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外,還應當在其他事項段中說明前任注冊會計師的意見類型、報告日期和上期報表已經前任審計。
③上期報表未經審計,應當增加其他事項段說明此事項。
(3)期后事項的相關規定(與強調事項段相同)
①針對第二時段期后事項,如果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修改僅限于反映導致修改的期后事項的影響,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也僅對有關修改進行批準,注冊會計師可以僅針對有關修改將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
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新的或經修改的審計報告,在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中說明注冊會計師對期后事項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限于財務報表相關附注所述的修改。
②針對第三時段期后事項,如果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修改僅限于反映導致修改的期后事項的影響,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也僅對有關修改進行批準,注冊會計師可以僅針對有關修改將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此時注冊會計師應在新的或經修改的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財務報表附注中有關修改原財務報表的詳細原因和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原審計報告。
2.可以增加的情形(5種情形)
(1)與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相關的情形
在極少數情況下,即使由于管理層對審計范圍施加的限制導致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可能產生的影響具有廣泛性,注冊會計師也不能解除業務約定。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解釋為何不能解除業務約定(國資委的委托)。
(2)與使用者理解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或審計報告相關的情形
法律法規或得到廣泛認可的慣例可能要求或允許注冊會計師詳細說明某些事項,以進一步解釋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的責任或審計報告。
(3)對兩套以上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情形
如果注冊會計師已確定兩個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在各自情形下是可接受的,可以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其他事項段,說明該被審計單位根據另一個通用目的編制基礎(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了另一套財務報表以及注冊會計師對這些財務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
(4)限制審計報告分發和使用的情形(提供給特定使用者)
(5)比較財務報表:
如果認為存在影響上期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而前任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且前任注冊會計師可能無法或不愿對上期報表重新出具報告。此時可以增加其他事項段,指出前任注冊會計師對更正前的上期財務報表出具了報告。
如后任注冊會計師針對作出更正的調整事項接受委托實施審計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也可以增加相關段落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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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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